受害者思维…嗯,是我陷入“受害者思维”的困境之中而不自知?在自我检讨之后特意翻墙去谷歌和维基百科中去寻求一个定义而不是一个答案。

      定义中有一个词叫“辩”,你可以理解为“狡辩”,我可以理解“辩护”,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看法本身并不能改变它本来就存在的价值。我是喜欢辩论,但它有个前提不是说与我不一致的都要去反驳。大多情况之下我并不是为自己辩护,而是阐述一个事实或者尽可能的还原整个事件的经过。我从来不认为自己的想法就是对的,但我又乐于把自己形成的一些看法竭诚地告诉别人,来构成一个共同讨论的关系。

      至于在我告诉你情况之后,你还要冠以辩名给我,那我欣然接受。我不接受的是你未了解真相而下的一个结论,即使你这个结论是对的。所以你总觉得我是在狡辩,却不知我关注的是过程并不是结论。你总是从字面上理解我说的含义,却从不知我为何这么说,这么做。我想告诉你,换个角度迎刃而解方知苦心。

      这不是狡辩哟,这是一个来自“辩”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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